英译汉
障目之发
(美)海伦•福斯特•斯诺
我一直不明白,有些人为何要让头发垂下来挡住眼睛。我不喜欢任何东西遮住我的视线,哪怕是一根发丝都令我烦扰。留那种蓬松的刘海,我是可以理解的。1925年流行西瓜头短发,我也不时地剪过那种发型。(从前,我们还用肥皂将脸颊两边的发梢卷起。)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男士和男孩儿留起了女性十足的长发,把自己藏在长发之后。他们的刘海很长,就像一吊薄薄的帘子,几乎遮住了双眼。这意味着什么呢?无非是要显得蓬乱不修——即便是刻意整饰,也要看似蓬乱,浪漫不羁。后来,我发现了这种发型的缘由:无论男孩或女孩,都不时地向后拢头发。他们有时会摇摇头,让那些头发再次耷拉下来。这样,他们就可以伸手把头发重新拢到后面去。这种姿势,女性气十足,在紧张和局促不安之时,能起到自我镇定的作用,不至于手足无措。
电视上的雪儿[1] 就是一个例子。 她头发又长又直,从中间一分为二,垂吊在脸颊两边,常常把双眼几乎遮住了一半。她只好不时地用头往后甩长发,或举手撩开眼前刘海——这一动作,很快就成为“雪儿范儿”。显而易见,虽然她常常有点儿故作姿态,雪儿却以为这种动作能够彰显她个人的魅力与个性。
众所周知,从古到今,痴迷发型是表现人性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甩动头发,犹如挥舞旗帜,向他人挑战。长发披肩,蓬乱不修的风格,受到一代又一代艺术家、音乐家、演员及其他特立独行的人们的热捧,成为他们超凡脱俗的标志。波士顿大众乐团的日籍指挥家[2] 就是一个例子——他总把鬃毛似的长发甩过来甩过去,浓密的刘海几乎遮住了他的双眼,而他却透过刘海向外窥视。所有的指挥家都青睐狮子般的长发。然而,留长发遮挡视线、把自己掩藏在发后是一回事,甩长发却是另一回事了。
有一次,我鼻子流血,去耶鲁大学纽黑文医院急诊室。为我接诊的是一位实习医生——一位年轻的日裔女子,留着一头又厚又密的短发。浓密的刘海太长,遮住了她的视线。她一边用手术刀和手术镜为我阻断动脉血管,一边时不时地用手撩开眼前的刘海。最后,她因“毛发”造成了一场混乱,只好请来另一位医生接替她的工作。幸运的是,这位医生是一位真正守旧的人,留着整洁利落的短发,戴着能看清东西的眼镜。
我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重访中国时,发现女人们用发卡把刘海拢到后面,却露出一缕直发挡住视线。那样的发式,常常令我很不舒坦,也根本无法理解。我只能解释为:那几撮头发太不服管教了!我清楚地记得,三十年代守旧的妇女,把额头的碎发脱掉,让脸盘显得方方正正;把长发往下梳得极为平整,仿佛乌鸦的翅膀。
我祖母的第二任丈夫在一家大型精神病院担任院长,我小时候到那儿去过一两次。我发现那里的精神病患者个个头发蓬乱,最癫狂的那些患者,眼睛总是掩藏在厚重的头发后面,带着偏执、恐惧和敌意向外张望。事实上,我今天写这个话题,是因为昨晚在电视上看了《尼古拉斯•尼克贝》[3],那个智障男孩斯迈克,就留着一头蓬乱的长发,遮住了眼睛。但是,头发全部剪短后,奇迹出现了:他判若两人!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我的一位老年朋友在万圣节前后,去看望一家亲戚。亲戚家的女孩子,个个穿着长长的印花棉布裙,长长的披肩发遮住了大半部脸庞,活脱脱像女巫一般。一开始,她还以为孩子们在举行万圣节化妆舞会呢——然而这种打扮,当时已经成为年轻人梦寐以求的时尚了。
就在几分钟之前,我在“唐纳休访谈”[4]节目中,看到一位女作家,留着卷曲的长刘海,不偏不倚地耷拉在眼睑上。她自以为很迷人,可我看到这样的头发,浑身却直起鸡皮疙瘩。
(1983年1月14日于麦迪逊)
[1] 雪儿本名Cherliyn Sarkisian(1946-),是美国著名的流行歌手和演员。她在音乐、电视和电影表演方面 都取得了很高成就,获得过一个奥斯卡金像奖、一个格莱美奖、一个艾美奖和三个金球奖。 [2] 指波士顿交响乐团日籍指挥家小泽征尔(1935-)。 [3]《尼古拉斯•尼克贝》,又译作《少爷返乡》,原作出自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之手。 [4] “唐纳休访谈”是美国广受欢迎的脱口秀节目,由菲尔•唐纳休(Phil Donohue)于1970-1996主持。
本文译者:本届竞赛“英译汉”原文选自海伦•斯诺的《随想录》打字稿,从未公开发表过,也从未翻译成任何别的语言文字。这个参考译文,是由三位青年翻译家组成的“三人小组”提供的。他们是杜琛(陕西译协副秘书长、职业翻译)、吉文凯(陕西译协副秘书长、就职西安外国语大学,从事英语翻译教学)、杜丽霞(陕西译协理事、就职西安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从事北美文学研究和翻译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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