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有一姑娘号召:1.70米以下男人均为“残废”。于是全国未婚女青年纷纷揭竿而起。<?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细细量过九十九次自己标高,实属“终生残废”系列。 但那时年少,血旺气盛,誓与凡俗抗争到底,于是连哄带骗将一净高1.74米女孩拐回家做起了太太,这一壮举颇为“残疾人”们扬了一段眉吐了半口气。 将太太置回家中后我才意识到我的悲哀,这一愤世之举不仅未了我“终生残疾”而又平添了“终生遗憾”,我从未享受过将男人坚定有力的胳膊窝勾着太太娇美柔滑的后脖子上街遛弯的幸福。 这一幸福对我来说不仅意味着双脚要离开这生我养我的土地,而且神圣的肚脐亦将昭之于众。 现在,每每出门,高扬的手臂牢牢地挂在太太肩头,其状如猴子紧紧扒着电杆,任凭太太在马路上将我拖来拖去…… 痛苦的我常常痛苦地想,如果能重活一回,我再也不与世俗去抗争,因为与世俗的抗争是要付出代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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